二、适度规模、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降低处理负荷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以减少处理量,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六、立项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运输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四、地表水、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五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飞灰、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散落和滴漏。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七、设备可靠、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收集、向外排放的,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废金属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填埋气体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应对地下水 、在坚持因地制宜 、防止污染环境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资源化 、促进社会、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以减少热污染。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杀虫剂容器等。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堆肥、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1.6 卫生填埋 、
三、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无害化的原则,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制定本技术政策。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建设、 1.5 应按照减量化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对烟气、
